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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30:31  浏览:96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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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各处室: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则
为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办发 [1996]21号)精神,结合本厅实际情况,拟订本规则。

第一章 制文范围
第一条 凡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公文,其内容主要是:(一)行政规章和议案;(二)政策规定;(三)全市性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报告,重要工作的商洽和答复,重要情况的通报;(四)人事任免。
第二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方案、报告等,一般不予批转或转发,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发文。涉及全市工作的,可在报经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后,由各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行文中可视具体情况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或“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
意”。凡需注明上述字样而由部门自行印发的公文,本厅主办处室要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退回有关部门印制前,须复制留存定稿;有关部门印制后,须将正式公文抄送市政府,以备存查。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如无特殊必要,一般以《政务通报》或白版形式印发。

第二章 制文规则
第四条 以市政府名义拟制公文,须经市长或主管副市长、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示同意;以办公厅名义拟制公文,须经办公厅副主任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同意。
第五条 各主办处室根据有关领导批示,所拟文稿应先经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抄写(打印)清楚后送审修人员审修,再送分管文字工作的厅主任复核,并酌情签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及议案、令,必须由市长(市长不在津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为)签发,并注明签发
人姓名。
第六条 经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下发的公文,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字样; 由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的,注“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字样。
第七条 所办公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能范围,特别是涉及城市规划、机构编制、人财物的,必须做好协调、会签工作,并将会签部门意见附后,作为发文依据,便于领导审批、签发。涉及城市规划、机构编制、人财物及其他重大问题的,除分管副市长同意外,还应报市长(市长不
在津时报常务副市长)同意,方可行文。
第八条 公文的发文依据、主办处室和负责人、承办人以及日期等,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填写清楚。
第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章应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发全市范围的公文,主送单位应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发5个以下单位的公文,要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发5个以上单位的,可写“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并应另附具体主送单位的名称,以便据此发文。

全发件的抄送单位一般为“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非全发件的抄送单位,由主办处室酌情注明。
第十一条 凡属“机密”或“绝密”的公文,应在拟文时注明,标注在公文的右上角。
第十二条 文稿经领导签发后,拟文处室送印前应再审阅一遍,无误后,即可撤出附件,将文稿送印。再审阅时如发现不妥之处,要商主管领导妥为更改,然后再送印。如不履行本程序而出现失误的,拟文处室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拟文、审核都要讲求质量,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正确,书写工整。
主办处室拟文的要求是: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事实、数字、名称要准确。审核的重点是:公文格式、办文程序和文字表述的规范化。政策、规章性公文需经法制办审核。
第十四条 审修公文时,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政策有误、提法不妥等需作较大改动的,要及时与主办处室和拟文单位联系商洽。
第十五条 报上级部门的公文,标题前面要冠以行文单位全称。下发公文,标题可省略行文单位名称。
第十六条 涉及人名、职务、单位、地名和产品、设备、技术名称以及援引公文的文号、标题、内容等,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七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十及十以下的数字单独使用时,也可使用汉字。但一篇公文中的同类数字使用必须一致。公文中的年份应写全称。公文落款的成
文时间用汉字书写。使用阿拉伯数字时,一组数字不能移行。
第十八条 草拟、审改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难于长期保存字迹的铅笔、圆珠笔。
第十九条 用语和名称应规范、准确,不得滥用省略词语和生造简化字;不得使用已废除的计量单位。
第二十条 报审的文稿一般用16开型方格稿纸书写或B5型纸打印。修改后文面较乱的文稿,拟文处室须抄清或打印并校准后,将修改稿附在抄清或打印校准的文稿后面送领导签发。

第三章 印发要求
第二十一条 印制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每页四边所留空白的宽度,按国家标准设定。每页打印19行,每行26个字。
第二十二条 公文打印要做到格式规范,标题、小标题移行得当,页面清晰,疏密适当,字迹清楚,用印要清楚端正。装订做到四边整齐,页数齐全。
第二十三条 公文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白版件由主办处室负责校对。校对要尊重原稿,但要有疑必问,有错必纠;重要公文可排出清样,校对无误送领导审定后,再正式付印。付印后的原稿,由专职校对人员保存一段时间后退主办处室。
第二十四条 印出的公文,应按主送、抄送范围及时发送。单位名称要书写清楚,份数要准确;封发、投送要符合标准。遇有单位要求增发文件时,需由主管处室负责人统一协调平衡,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分发人员不得随意增发。
第二十五条 公文发出前,发现问题要立即停发,及时更正。对已发出的公文,发现差错的,应立即追回重印,或以秘书处名义通知更正。
第二十六条 特急公文(需加盖“特急件”专用章),从拟稿、审修、签发到印制、 校对、发送等各个环节,都要加速运转,随到随办。主办处室留专人盯住,并提前通知各有关岗位做好准备。
第二十七条 公文制发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效率,严格按照津政办发[1993]34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出现差错、延误工作的,要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文从拟制起,凡应使用微机的必须使用微机录入、排版并打出清样。正式印制时,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提供软盘。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末作规定的,均按《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办发[1996] 21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拟制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1988]3号)同时废止。




199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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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软件侵权第一案代理心得与评析

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 迟 菲


山西省第一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已于2001年10月16日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我有幸作为该案二审上诉方(原审原告)的代理人,成功的代理了该案,在代理过程中,有许多的心得与体会。
【案情简介】
原告:张引元
委托代理人(二审):迟 菲 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加民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俊鹏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引元自1993年入市炒股,积累了一套股票投资技术分析方法,并将分析方法中主要数据指标之间的关系以自己独创的公式反映出来。开始,张引元与任永生共同手工验算并应用该公式。为更方便、快捷使用上述方法,张引元欲将上述方法以计算机软件方式表现出来。于是,先由任永生同学为其编制了一个简单程序。但该程序过于简单,无法实际应用。许加民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提出试试看。后经张引元与许加民共同努力,鑫光技术分析软件得以开发成功并应用于张引元成立的引元工作室中,代表工作室其他成员共同炒股。软件封面明确标明“系统设计 张引元 编制人员 许加民”。在整个程序编制过程中,张引元提供了软件设计的整体思路与框架,许加民仅是将这些思路以计算机语言的方式实现。软件开发成功后,许加民留在工作室专职从事软件的维护与修改工作,并领取月薪800元的报酬。后许加民擅自将鑫光软件源代码带走,并对引元工作室电脑中的鑫光软件编译后程序设定时间限制,使该软件于2000年10月13日后瘫痪。为此,张引元多次与许加民协商未果,无奈诉至太原市迎泽区法院。
【一审概况】
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许加民完成了软件计算机语言部分的设计没有异议。但许加民否认张引元参加了软件开发,称该软件为其独立开发的,并称张引元提供的留在引元工作室的鑫光软件封面被改动,原封面没有标明“系统设计 张引元”。为此,一审法院委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内容为:鑫光软件封面是否改动;张引元是否参与了软件设计。2001年5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01)晋法司审技字17号司法技术鉴定书。鉴定书认定:
1、经试验,该软件所取数据时间只要超过2000年10月13日,软件就无法执行,而时间恢复至2000年10月13日之前软件就能正常运行,所以,该软件设立了时间限制。
2、张引元所提供的"鑫光"软件其启动界面上显示有“系统设计:张引元",而许加民称其持有的软件并没有这样的封面,该封面可以加上或去掉,故无法确定张引元所持有软件的封面是否伪造。但张引元所持有的软件均为编译后生成的二进制可执行文件,要改动这些文件,需要完全掌握计算机内部结构的高手,而且所付出的劳动是编制原代码程序所付出劳动的数百倍,并且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从时间和技术上分析,改动这些可执行程序文件的可能性并不大。
3、从张引元所提供的该软件的计算公式、资料来源、设计思路与软件实际应用进行对比,其提供的计算方法与软件使用法一致,所以该软件设计有原告参与的可能。
鉴定结论:
1、张引元持有的"鑫光"股票分析软件中的数据管理模块(pcdm.exe)设有时间限制,该软件只要超过2000年10月l3日后,则不能正常运行。
2、从张引元提供的软件看,"鑫光"软件各个模块构成了完整的、合理的、方便的一套股票分析系统,没有证据表明该软件被制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过改动,也无法确定该软件封面是否经过改动。
3、张引元所持有的"鑫光"股票分析软件设计有张引元参与的可能。
据此,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30日做出(2000)迎民初字第709号判决书。判决书认定:2000年3月至9月被告许加民在原告张引元所在的大营盘证券部"鑫光"工作室工作。2000年国庆节以后,被告许加民离开该工作室,并带走"鑫光"技术分析软件的源程序。2000年10月13日以后,原告张引元正在使用的"鑫光"软件不能正常运行。经本院委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原告提供的"鑫光"技术分析软件是否设置有时间限制进行鉴定,该软件中的数据管理模块设有时间限制,超过2000年10月13日后,则不能正常运行。
原、被告对于被告许加民是"鑫光"软件的编制人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张引元是否为编制该软件提供了资料来源,设计思想,理论公式。原被告均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各自主张,经本院当庭传唤证人,双方证词互有矛盾,本院均不予采信。经本院委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原告所提供的"鑫光"技术分析软件的启动封面是否经过修改,以及原告张引元是否该软件的设计人员进行鉴定,结论为,无法确定该软件封面是否经改动以及该软件设计有原告张引元参与的可能。
法院认为,原告张引元对自己是"鑫光"技术分析软件的设计开发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软件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张引元的诉讼请求。
2、诉讼费一千六百八十元整及鉴定费三千元整由原告张引元负担。
【二审概况】
二审过程中,张引元吸取一审过程中未聘请律师的教训,委托我作为其二审代理人。在二审过程中,我针对一审鉴定的不足,申请对软件进行补充鉴定,鉴定内容为:鑫光软件的核心公式、股票分析方法、股票数据是否来源于张引元;张引元是否参与了鑫光软件的设计。经太原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补充鉴定,于2001年9月11日出具(2001)并法鉴字第76号司法技术鉴定书。鉴定书认定:我中心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和召集原、被告人、证人核实"鑫光"股票投资技术分析软件设计所依据的公式、分析方法、原理、数据来源,并进行了鉴定。
(1)张引元所提供的该软件的计算公式、资料来源、设计思路与软件实际应用进行对比,其提供的计算方法与软件使用方一致,(见司法鉴定书(2001)晋法司技字17号),我中心经调查、核实、论证、得出的结论与以上鉴定意见一致
(2)张引元提供了大量设计该软件的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支持该软件起核心作用公式的产生。
(3)证人任永生证明张引元在与许加民合作之前张引元就已经发明该软件的核心公式,并与其编程和试用,表明核心公式由张引元设计。
(3)张引元提供了该软件的设计思想、该软件与其它软件的区别及该软件存在的问题。并能对该软件核心公式的参数意义和产生过程作一合理的阐述。
鉴定结论:我中心通过对"鑫光"股票投资技术分析软件的设计,原告、证人提供的资料反复进行核实,根据我中心的询问笔录、鉴定材料,得出如下鉴定结果:张引元参与了"鑫光"股票投资技术分析软件的核心设计。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的"鑫光"股票投资技术分析软件的设计内容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该软件的电脑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合理设计,对该部分的设计者为被上诉人许加民双方无争议,本院予以认可;第二部分为该软件的股票分析方法,原理、数据的设计,对该部分的设计者为谁双方存在分歧。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书及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书中可以看出,尽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结论为上诉人张引元有参与该软件的股票分析设计的可能,本院司法鉴定结论为上诉人张引元参与了该软件股票投资技术分析的设计,两份结论略有不同:前者只表明可能性,而后者则完全予以肯定,但该两份鉴定书中均肯定了上诉人张引元所提供的计算方法、设计思想,数据资料来源与该软件股票投资技术分析方法相一致,而被上诉人许加民在一、二审两次司法技术鉴定中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对该软件股票投资分析方法部分进行创作,故可以认定该软件股票投资技术分析部分的创作者为上诉人张引元。被上诉人许加民关于该部分创作者为自己与上诉人张引元仅限于思想内容创作不受法律保护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该"鑫光"软件是由上诉人张引元与被上诉人许加民合作创作,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平等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被上诉人许加民单方带走该软件源程序并在留给上诉人张引元的软件中设定时间限制程序的行为妨碍了上诉人张引元的正常使用,构成了对上诉人张引元权利的侵害。上诉人张引元的其他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件权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柞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00)迎民初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上诉人许加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张引元"鑫光"技术分析源程序软件一份。
三、驳回上诉人张引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三千零一十元、鉴定费六千元,总计九千零一十元,由上诉人张引元与被上诉人许加民各负担四千五百零五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心得】
我在接手此案后,面对着一个十分棘手的局面。首先,从当事人角度看。张引元对法律并不十分了解,且在一审过程中未聘请律师,因此,他起诉时未能意识到著作权问题,诉讼请求为:判令许加民返还所占有的鑫光软件,并赔偿误工和精神损失。基于这样一个诉讼请求,张引元在一审过程中未能适用著作权特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抓住本案的核心。二审代理过程中,向其解释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好他的思想转变工作以更好的配合我的代理活动成为本案一个特殊的难点。其次,从一审有关法律文件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对鑫光软件进行了鉴定。由于该鉴定中心在山西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因此,推翻该中心的鉴定存在很大难度。而该中心的鉴定从表面看对张引元十分不利。同时,一审判决也是本案的一个不利因素。由于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引元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此,二审改判等于对一审判决的完全否定,这自然也具有相当的难度。
面对这种局面,我依照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凭借自己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毕业、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这一跨学科优势,依靠自己编程的经验与专业知识,对该案所有材料进行了深挖。果然,通过深挖,出现了柳暗花明的局面:1、张引元在一审过程中虽未提出著作权请求,但其出于老百姓朴素的公平观念提出了返还软件源程序的请求,该请求与确定著作权后的处理结果不谋而合。其次,省高院鉴定中心鉴定书虽做出了表面对张引元不利的结论,但该鉴定是由计算机专家做出的。显然,计算机专家对于许加民完成的计算机语言部分十分了解,而对于张引元完成的股票分析方法、公式、资料来源等则是外行。由他们做出的鉴定书无法确定张引元是否参与了鑫光软件的设计是十分正常的。本案有必要聘请证券、股票分析方面的专家进行补充鉴定,以确定张引元是否参与了软件设计。再次,高院鉴定书虽未确定张引元为软件设计人,但表述了张引元为设计人的可能性,也并未否认张引元参与设计。最后,一审判决未能适用著作权的特有举证原则,存在明显的差误,为二审改判留下很大余地。
为此,我设计了如下代理方案:
第一、从著作权法特有的举证责任入手。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本案高院鉴定书认为鑫光软件的署名是否修改无法确定,张引元有参与软件设计的可能。这一结论表明本案无任何相反的证明表明软件署名为假,因此,软件应为张、许二人共同开发。一审法院使用了一般案件的举证原则是错误的。
第二、申请对鑫光软件补充鉴定。
申请由证券、股票分析专家对鑫光软件设计所依据的核心公式、股票分析方法、功能、数据是否由张引元设计、提供进行鉴定,从而确认张引元是否参与了软件的设计。
第三、积极取证
找到最早与张引元一起对鑫光软件依据的股票分析方法进行手工核算的任永生,以及为张引元开发过简单程序的任永生的同学。证明张引元在认识许加民前就已经开发了该股票分析方法与公式。
找到张引元与任永生最初验算公式的原始手稿。

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1世纪初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和《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

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包含了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培养护师的护理类教育、培养药师的药学类教育和培养技师及治疗师的医学相关类教育四个组成部分。

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发展历史长,办学规模大,相对比较规范。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教育则发展比较滞后,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发展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对于发展卫生高等职业教育,完善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院校逐年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逐渐拓宽,教学改革取得成效,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开始进入规模发展阶段。

近十年来,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为我国卫生事业输送了一大批技术人才,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技术队伍总量由1991年的220.5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240.8万人。这支队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民健康,发展医学科学,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尽管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社会人才需求预测不够,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培养数量不足,办学层次偏低;专业审批不严,缺乏准入标准;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学模式未完全体现专业特点;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尚未形成制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的机遇和挑战。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实施,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巨大进展,纳米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等等,大大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医疗领域,在促进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同时,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人们的健康需求和卫生消费会加速增长,对卫生服务需求的种类也相应地发生改变,将会派生出许许多多新的卫生职业岗位,如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需要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与此同时广大群众普遍希望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呼唤能提供医疗技术、人文关爱、心理支持等新内涵的高质量的医学人才,这对医学教育在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卫生服务模式的改革和服务体系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加强,要求医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能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些新的行业,如药品营销、医院信息管理等,也会应运而生,这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

随着医学教育国际化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医学教育体系应更加完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医学类高等教育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之间应更加协调发展,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1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普通本科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奋斗目标。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明确界定了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在专科层次上属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在新时期初叶这一重要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基本原则。

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新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是:积极发展,形成体系,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1)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2)既要注重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以及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教育之间协调发展,又要注重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突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

(3)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把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摆在突出位置。

(4)以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一)2010年的目标

1.基本建立起办学规模适宜,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规模扩大,年招生数每年递增15%。办学层次提高,本类专业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30%提高到2010年的40%左右,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3.根据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专业设置,逐步形成以卫生人力市场为引导,发展新专业的机制。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培养一批“双师型”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一批适应教学需要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实验、实习基地;编写出一批有特色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创建一批教学工作的优秀院校。

5.逐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有专业特色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6.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评估认证制度。

7.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构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相互沟通,彼此衔接的立交桥。

8.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完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二)2015年的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提高到50%左右,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

3.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在卫生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方面有重大突破。

4.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普通专业教育与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分工明确,互相沟通,彼此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四、战略要点

1.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与卫生服务市场的联系,形成人才需求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引导机制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必须以卫生服务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为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育系统与卫生服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引导的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机制。

2.调整层次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建立并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建立涵盖各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确立各层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人才规格及知识和技能结构。建立岗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制度。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形成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3.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构建有专业特点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要鼓励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院校积极探索,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有地方特色、适合卫生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有特色的示范性院校和专业,提高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要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增加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卫生问题和岗位需求,创建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逐步形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院校和特色专业。

五、改革发展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1.扩大办学规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通过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及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结构比例,使医、护、技人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协调发展。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要稳步、有序地扩大办学规模,既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相符合。扩大办学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2010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5%,到2010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1.5;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0%,到2015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2。

扩大办学规模应采取多种措施:①加大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投入;②压缩中等医学教育,通过合并、转制、升格等方式将教育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使其具有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能力;③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的立交桥,拓宽办学途径。

2.调整办学层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注重调整层次结构,不断提高整体办学层次:①继续压缩中等教育,最终控制在30%以下;②在限制医学类专业专科教育的同时,继续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职业教育;③在稳定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规模的同时,发展本科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④逐步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通过以上措施,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年招生总数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到40-50%。

3.理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各类院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各异,在合并、调整、改制或升格中,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因此,要在充分重视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在整个医学教育中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体系。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形成相对统一、集中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审批和准入制度。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并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规范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

调整专业目录,制定专业设置标准需遵循以下原则: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各校学科、专业优势、办学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对人才需求相结合;适合我国国情与吸纳国际教育经验相结合。通过拓宽专业设置范围,开拓专业领域,扩大职业岗位适应性,增强社会覆盖面。

5.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完善评估机制

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规范办学行为,并逐步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认证制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相关评估工作,大力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办学思想,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质量监督。

6.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

要建立健全有各类专家组成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在论证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调整专业目录,实施专业评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各相关高等学校应组织和整合力量,依靠专家深入研究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内在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具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特点的研究体系,以此推动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

7.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优化教学过程,构建新的教学模式。通过研究与实践,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得到发展的,体现职业素质和能力,有专业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探索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建立起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开展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

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制定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主要专业的人才标准,以此来引导各专业的发展和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区域性“双师型”师资培训基地,形成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专家编写一批主要专业的教材,特别要编写一批实践教学辅助教材,以推动实践教学创新,促进实践能力培养。同时,要加强教材的评估、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8.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办学。在国家、社会、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下,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高校应积极开发筹资渠道,以多种形式吸收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学,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发展教育的制度,广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多方面改善办学条件。高等学校要大力开源节流,加大对教学基本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使教学条件和资源供给满足教学要求。学校要制定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相关制度,设立教学专项经费,保证20%以上的教育事业费用于教学,不低于20%的学费收入用于日常基本教学开支。

9.加强卫生行业立法,完善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卫生行业除了医师、护士岗位有执业资格制度外,对其他岗位还缺乏相应的岗位资格认证制度,不利于建立一支规范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和卫生保健的服务质量。此外,大量的社会上从事与卫生、健康、保健和康复等有关的从业人员更无相应的岗位准入制度。因此,需要加强卫生行业立法,严格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以此来引导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规范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同时应制定并完善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待遇等相关政策,以利于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附件: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

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指南



二○○三年十一月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指南



(一) 本科专业

(二) 专科专业









(一)本科专业

1、护理学

2、药学

3、中药

4、临床药学

5、医学影像技术

6、医学检验技术

7、眼视光学

8、康复治疗

9、医学营养

10、呼吸治疗





护理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2、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性、慢性和急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及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应用护理程序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48周。

修业年限:不少于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中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中药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系统的中药学专业的基本训练,具有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备、质量控制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原理和技能,掌握中药质量鉴定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3、掌握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能;

4、具有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5、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中药学、药学、中医学。

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资源学、中药化学、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4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临床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临床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与技能,能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从事临床药学教育、药品流通和药物开发研究工作的高级临床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临床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受到临床药学实践、临床药学研究方法和技能的基本培训,具有临床药物治疗、合理用药及药物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物剂型因素、生物学因素与药物效应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疾病发生机理、诊断方法与临床处置方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药物体内动态规律研究、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临床药物治疗方案与合理用药评价研究等基本技能;

4.具有处方药临床合理使用方案制订和非处方药正确使用咨询与指导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从事临床药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能力;

6.熟悉生命伦理及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

7.具有良好的临床沟通交流技巧。

主干学科:化学、药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免疫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动力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 、临床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年。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超声学、DSA、核医学影像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4、掌握医学影像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构造,具有排除故障与维护保养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病理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物理及影像物理、电子技术、电子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设备结构及维修、医学影像设备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影像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从事检验及医学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的系统训练,具有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及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3、掌握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具有设备的维修保养能力;

4、具有数理统计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病理学、寄生虫学检验技术、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免疫学检验技术、血液学检验技术、临床生化检验技术、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医学概论、实验室管理、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检验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眼视光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眼视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眼部和视力基础保健、验光配镜、隐形眼镜验配和视功能康复技能,能在眼科、眼镜或其它眼视产品企业从事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和视功能康复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眼视光学基本理论、眼部和视力保健的知识。

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视觉科学和视光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视器的解剖、视光学应用光学、生理光学、视觉光学和眼镜光学的知识;

3、具有屈光检查(验光)、配镜和隐形眼镜验配的技能;

4、具有眼部检查、常见眼病诊断和视觉保健的能力;

5、具有双眼视异常、斜视、弱视的检查处理的能力;

6、具有低视力评估和康复的能力;

7、具有从事眼科各种特殊检查的能力,包括眼电生理、眼底荧光造影、眼部超声检查等。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眼视光学。

主要课程:眼视光学、应用光学、眼视光学基础、验光学、眼镜光学、低视力学、隐形眼镜学、眼科学、眼视光特殊检查诊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到眼科、视光学中心或/和大型眼镜企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3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康复治疗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康复治疗知识和技术,能在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康复治疗师)。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康复医学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医学及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康复治疗常用的功能评定技术;

4、掌握中医康复治疗方法(推拿按摩及手法治疗、针灸、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并能运用这些方法对伤病员及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

5、掌握运动疗法,能运用医疗体操、医疗运动、功能性运动训练、牵引等方法进行康复治疗;

6、掌握物理因子疗法,能运用电疗、热疗、冷疗、光疗、水疗、磁疗等物理因子疗法进行康复治疗;

7、掌握作业疗法,掌握日常生活活动康复训练法、工艺疗法、文娱疗法、音乐疗法、合理生活方式指导法、手夹板疗法等,并运用于康复治疗;

8、掌握一定的心理治疗和言语治疗的知识和方法,能对患者进行简易的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

9、掌握一定的社区康复知识和方法及康复宣传教育能力,能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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