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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6:32:30  浏览:94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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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黑龙江省(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今年“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农机部门紧紧围绕夏粮增产、农民增收这个目标,全力以赴,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小麦跨区机收的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机收规模明显扩大,作业质量明显提高,确保了小麦颗粒归仓,为夺取夏粮丰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南方水稻主产区“双抢”工作陆续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杜青林部长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关于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稻机械化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水稻抢收抢种工作



水稻“双抢”是南方水稻生产的又一个关键环节,对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十分重要。水稻主产区的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水稻跨区机收、机插工作,努力提高水稻跨区机收、机插的规模,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要加强对机械化抢收抢种水稻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护参与水稻跨区机收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水稻跨区机收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做好水稻跨区机收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跨区机收动态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农机监[2004]14号)的要求,做好水稻跨区机收信息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稻跨区机收市场信息,使跨区机收市场信息到机手、到农户,通过跨区机收市场信息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流动。要重视水稻跨区机收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机化在抢收抢种、抗灾救灾以及促进粮食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做好水稻“双抢”的进度统计工作,水稻主产省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水稻收获期间(7月-10月底),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向我司报送水稻机收、机插和跨区机收进度情况,以便统计汇总和对外发布。



三、认真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在跨区机收期间获得优惠服务的有效凭证。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的联合通知(农机监[2000]8号)规定:联合收割机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机车通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交通部门免费放行。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逐级登记备案,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原则。发证机关要将发放记录按要求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以便及时对外发布。



四、做好供需协调和机具调度,切实加强跨区机收市场管理工作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增强跨区机收市场的活力与效率。要加强对跨区机收市场的宏观调控并搞好机具调度,提高机械利用率,扩大作业面积,发挥机具在抗灾减灾方面的作用。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水稻跨区机收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制定水稻跨区机收工作应急预案,提高预防、控制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水稻跨区机收顺利进行,推动水稻生产机械化上一个新台阶。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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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管理水平,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直属机关实际,现就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信息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粘合剂”,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提高行政能力、凝聚发展合力;阳光是最好的“稳定剂”,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有利于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和谐稳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等信息公开。部党组把开展“以公开促监督”工作作为发展党内民主、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推进力度。部直属机关司局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把“以公开促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大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以建立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为根本保障,以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直属机关为核心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抓好制度落实,营造和谐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依法依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纪进行公开,使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公开工作按照党纪国法,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

  真实公正。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关于党务政务等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维护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把真实情况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公正、及时有效。

  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和效果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既方便党员群众的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采取多种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三)目标任务。通过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扩展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以信息公开和责权清晰为主要特点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各项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部直属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以公开促监督”工作,要不断加大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对决策权、审批权、用人权等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以及群众所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来进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干部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贴调整、执行各类补贴及奖金分配情况;干部职工医疗、住房等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以及落实情况;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和上级对单位绩效考核、奖惩情况等。

  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包括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人员引进和接收过程中有关环节的情况和最后结果;大宗物品采购、公共财产使用、专项活动经费使用等过程中有关环节运行情况和最后结果;基本建设招投标、重大课题及业务委托过程中有关环节运行情况和最后结果;涉及项目审批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和最后结果等。

  事关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单位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收支使用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分工等有关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廉洁自律情况等。

  其他工作情况。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适于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坚持因内容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信息公开途径,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监督效果。在坚持完善和有效运用会议、公示栏、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传统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加快内网建设速度,推进内网全面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遵循“事前征求意见、事中通报情况、事后反馈结果”的基本程序,注重实效,规范有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为公开而公开。负责信息公开的主要职能部门,事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实行预公开制度,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正式公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建立信息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的制度,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固定内容(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日常业务、日常花销等)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工资津贴调整、专题会议等)及时公开,一般在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以公开促监督”工作,重点在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党务、政务、事务、财务等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四、推进“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推进“以公开促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更大成效,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是否重视和身体力行。各级领导班子要将推进“以公开促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深入下去。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进“以公开促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内容,增强党员和群众的责任意识,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以公开促监督”工作中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把各类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年底统一进行考核。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各单位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公安部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98年11月27日 公复字〔1998〕8号)

江苏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厅〔1998〕459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查获淫秽物品数量不断增加、查禁任务日趋繁重的情
况,为及时打击处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今后各地
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
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对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登记造册,适时组织全部销毁。
对于淫秽物品鉴定工作中与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的配合问题,仍按
现行规定执行。